宿迁市茂盛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方》及相关法规,参照国际、国内通行惯例制定。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士,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本次拍卖会的合法主持单位是宿迁市茂盛拍卖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在主持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
第三条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持有关证件及身份证填写《竞买登记表》,交付保证金并领取号牌以取得竞买权。竞买特殊标的的竞买人,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接受本公司的竞买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行竞买登记。
第四条 竞买人在竞买前有权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和充分了解、查验自己竞买的标的物的全部情况。
第五条 竞买人有应价和不应价的权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竞买时,必须先举牌,并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报价经拍卖师三次读出后击槌成交,并当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六条 击槌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得的拍卖标的全部情况为由而取消该项交易。否则,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拍卖人还将根据《拍卖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品,应付给本公司成交价5%的佣金(艺术品按成交价10%收取佣金)。拍卖品一经拍定售出,买受人应当场或按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交至本公司。
第八条 拍卖人对拍品瑕疵不作担保。
第九条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到拍卖底价时,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
第十条 凡本规则未包括而必须的规定,以《拍卖法》为准。